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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立新

(121#已回复)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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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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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以我对刘庭长的了解,他办案还是比较公正、果断,口碑还可以。至于本案我不了解详情,不便发表过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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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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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县人民法院关于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讨说法的回复
    原告江西省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40余万元。被告认为桩基工程验收资料不全,要求原告提供夯扩桩基础验收所需资料。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夯扩桩基础承包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包机械方式承包被告方桩基工程,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第三条发包方责任中第七项约定“打桩施工完成后,甲方(被告)必须在十天内完成基桩检测,并提供验桩报告给乙方(原告),否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工程,双方不得有任何争议;”且桩基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定后无异议,被告也认可工程量的数据,结算时已注明原告已将桩基工程资料移交给了被告,应视为被告对工程质量无异议,故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请求,驳回被告主张。
华鑫有色公司发贴中其他陈述与事实不符。
欢迎广大网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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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步步高 发表于 2016-5-24 08:47
以我对刘庭长的了解,他办案还是比较公正、果断,口碑还可以。至于本案我不了解详情,不便发表过多评论。

这个公说公有理,婆有婆有理。我想刘庭长应当面对广在网友,站出来。事直气壮的告诉大家真理。到底是如网上所言,还是另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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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政府也应该关注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矛盾,莫把别人请进来座在冷板凳上,凉了商家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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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虽然回复的有点稍迟,可回复后便一目了然。之前我就说过,是否欠尾款才是本案的关键。是国企也好还是招商企业都没有凌驾于法律至上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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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南山松 发表于 2016-5-23 07:26
而像定山镇法庭庭长刘楷林在此案件中作为一个执法者,有据有法不依,徇私舞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偏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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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南山松 发表于 2016-5-23 07:26
而像定山镇法庭庭长刘楷林在此案件中作为一个执法者,有据有法不依,徇私舞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偏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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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法官素质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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