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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位被删帖或禁言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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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为了论坛能有一个和谐温馨的交流氛围,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网友请不要在论坛里发布攻击诽谤帖,你们这样做是对论坛的极度不负责任,此类帖一律屏蔽或删除。
   2、很多网友发帖子时不分版块,给其他网友浏览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初期我们的版主可以帮忙移动到合适版块。如屡教不改,所发的违规贴一律直接删除,视情节给予禁言若干天的处理。(不包括原创帖)
   3、防止论坛被关闭!请大家自重,不要发布Z治敏感内容,包括政Z话题、领导人、不和谐热点事件、含含等,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乐、视频、头像、签名等。一旦发现删号封IP,如用马甲发,将连同其他号一同删除。

   以上规定如有不妥,还请大家讨论修改,希望有过这些行为的朋友们珍惜我们论坛,配合我们的管理,谢谢。
发表于 2011-3-2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ming

支持,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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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呵呵....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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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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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论坛规则大家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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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icon3:}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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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9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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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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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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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好,非常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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