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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立新

(121#已回复)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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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县人民法院关于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讨说法的回复
    原告江西省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40余万元。被告认为桩基工程验收资料不全,要求原告提供夯扩桩基础验收所需资料。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夯扩桩基础承包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包机械方式承包被告方桩基工程,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第三条发包方责任中第七项约定“打桩施工完成后,甲方(被告)必须在十天内完成基桩检测,并提供验桩报告给乙方(原告),否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工程,双方不得有任何争议;”且桩基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定后无异议,被告也认可工程量的数据,结算时已注明原告已将桩基工程资料移交给了被告,应视为被告对工程质量无异议,故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请求,驳回被告主张。
    华鑫有色公司发贴中其他陈述与事实不符。
    欢迎广大网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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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县人民法院关于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讨说法的回复
    原告江西省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40余万元。被告认为桩基工程验收资料不全,要求原告提供夯扩桩基础验收所需资料。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夯扩桩基础承包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包机械方式承包被告方桩基工程,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第三条发包方责任中第七项约定“打桩施工完成后,甲方(被告)必须在十天内完成基桩检测,并提供验桩报告给乙方(原告),否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工程,双方不得有任何争议;”且桩基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定后无异议,被告也认可工程量的数据,结算时已注明原告已将桩基工程资料移交给了被告,应视为被告对工程质量无异议,故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请求,驳回被告主张。
     华鑫有色公司发贴中其他陈述与事实不符。
     欢迎广大网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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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县人民法院关于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讨说法的回复
    原告江西省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40余万元。被告认为桩基工程验收资料不全,要求原告提供夯扩桩基础验收所需资料。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夯扩桩基础承包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包机械方式承包被告方桩基工程,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第三条发包方责任中第七项约定“打桩施工完成后,甲方(被告)必须在十天内完成基桩检测,并提供验桩报告给乙方(原告),否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工程,双方不得有任何争议;”且桩基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定后无异议,被告也认可工程量的数据,结算时已注明原告已将桩基工程资料移交给了被告,应视为被告对工程质量无异议,故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请求,驳回被告主张。
    华鑫有色公司发贴中其他陈述与事实不符。
    欢迎广大网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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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4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本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定山镇法庭刘楷林庭长完全不顾我方的合理诉求,漠视现实情况有法不依,使我方的正当权盖沒有得到保护,致使我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方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唯有向广大网友和社会求助,希望讨回公道,我国现在是个法治社会,而像定山镇法庭庭长刘楷林在此案件中作为一个执法者,有据有法不依,徇私舞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偏袒对方的行为让我们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作为一个投资在彭泽县的企业,合法权的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我想: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是兴一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不能以刘庭长一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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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4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面对广大网友的质问,请站来。发表你的言论,列出你的证据。{:1_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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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4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这是一件简单的事,并不复杂,也不能以刘的一言而定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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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此事纷纷扬扬,久而不决,确实引起广大网友关心,到底如何请当事人站出来,面对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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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社会在发展,官心在堕落,谁让他发财就向着谁,这就是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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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还是法院牛啊?不管你怎么说,“我自岿然不动!”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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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1_254:}{:1_254:}{:1_254:}{:1_254:}{:1_254:}{:1_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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