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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90后未婚妈妈状告准老公索要抚养费 被要求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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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随着未婚同居现象的增多,未婚子的权益保障和妇女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婚姻纠纷中的一重要议题。9月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非婚生子欧阳海随原告欧阳燕生活,准丈夫被告张明明自2014年元月12日起至非婚生子欧阳海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承担抚养费人民币300元。另张明明给付原告欧阳燕营养费、医疗费及2014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2日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9,120元。。
原告欧阳燕与被告张明明两个人都是九零后,2012年春节经人介绍相识,春节过后,两人均到外异地打工。2013年五一节,原告欧阳燕来到被告张明明打工的地方同居度假,三天假期结束之后,两人依依不舍的分开。一个月后,欧阳燕打电话给张明明说:“亲,我怀孕了。”初一听,升级后的准爸爸张明明兴奋不异,马上要当爸爸了,自然很开心。准爸爸张明明把这事情告诉了家人,家人一听,不干了,说:“你现在还是一个孩子,自己都养不活自己,再生个孩子,以后怎么能养的起啊。”张明明一听也有道理,立即打电话给欧阳燕,说了自己的困难。欧阳燕一听,也觉得有道理,就去医院要求把孩子打掉。医生检查之后,郑重的告诉欧阳燕:“我们检查之后,觉得你如果把这孩子打掉,可能以后就不能生小孩了。”六神无主的欧阳燕只好把这事情告诉父母,父母和医生交流之后,决定让女儿把孩子生下了。
2014年1月12日,欧阳燕生一子,取名欧阳海。初为人母的欧阳燕,自然十分兴奋。她把孩子生下来的事情告诉了张明明。张明明忐忑不安的把事情告诉了家人。家人提醒他:“这孩子是不是你的,你们一起前后才同居了不到三天,你能确定一定是自己的孩子吗?”听了家人的话,张明明心里就犯嘀咕了,后拒绝去探望母子。之后,欧阳燕多次与张明明协商孩子抚养的事情,张明明依然不管不问。欧阳燕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非婚子欧阳海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住院医疗费一万元、营养费1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张明明的代理人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法院指定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经过鉴定确认张明明与欧阳海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张明明的代理人又提出,抚养费应当由小孩自己的提出,其母亲不能做为原告,其母只能做为法定代理人。
法院认为,欧阳海与被告张明明系父子关系,原、被告所生子欧阳海在哺乳期,且一直随原告生活,被告张明明未主张抚养权,故欧阳海应由母亲欧阳燕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张明明作为欧阳海的生父,其有义务承担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被告应当对原告怀孕、分娩期间的营养费、医疗费及亲子鉴定费等费用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要求的医疗费9540元,有医院票据为证,予以认定;原告要求的营养费1,500元,因原告在怀孕、分娩期间确需必须要的营养,原告的营养费数额适当;因医疗费和营养费共计11,040元,系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即被告张明明承担5,520元。被告辩称的门诊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以支持。故作出如上判决。
(以上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原标题:九零后未婚妈妈状告准丈夫索要分娩费和抚养费
作者:王卫军
发表于 2014-9-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臭男人,应该告他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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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其实套子很便宜,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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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题目可以叫:套套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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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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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每个月300元,有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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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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