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年内免检政策实施时间。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二、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
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三、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程序。
调整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在核发窗口领取);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4、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异地车辆可否在本市核发检验标志
省内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可以异地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无需办理委托业务。
五、九江市哪些地方可以办理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业务
1、市区:在支队车管所及城区一、二、三大队车管所、汽车城设立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共计5处。
2、各县(市)交警大队在本县车管所,庐山大队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设立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共计12处。
3、全市含15个县(市)区交警大队在内,总计设立17处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各大队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交警中队增设检验标志核发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条件成熟后也可设立为检验标志核发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