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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提前策应我县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等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巩固彭泽县2013年“整治小鬼难缠,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干部作风,提高为民办事能力”主题教育和“红包”治理等活动成果,县纪委监察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新年伊始出台2014版“十不准”,严肃各项纪律。
2014版“十不准”要求该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到:
一、不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或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行为;
二、不准接受企业或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
三、不准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拉赞助或其他变相拉赞助以及摊派、埋单行为;
四、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六、县内公务接待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准使用现金支付;
七、不准私用私驾公务用车;
八、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同城吃请,村级实行“零接待”;
九、不准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活动;
十、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2014版“十不准”相比2011年的《彭泽县加强干部作风整顿“十三不准”》,在公职人员赌博或变相赌博、涉企乱象、公款违规购买烟酒、公务卡规范结算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补充和细化强调。配合县内全覆盖的文件通知、集中学习、新闻报道等宣传教育力度,以及明察暗访、常抓重惩等严厉措施,我县2014版“十不准”的出台实施,有望彻底根治该县极少数单位和干部队伍中尚且存在的一些歪风顽疾,提高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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