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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家在芙蓉镇下面村庄,农村旧的自住危房在原址上重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政府对此有补助吗?
答:网民您好,经咨询芙蓉墩镇政府回复如下: 芙蓉墩镇农民建房管理分集镇规划区内管理和集镇规划区外管理。 集镇规划区内依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乡镇集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办字【2012】89号文件第10条“个人在乡镇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建房用地一律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原宅基地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原则上批准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个人危房改造建房须凭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房鉴定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填报建房申请表,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中心所在申请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按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报建手续”执行。 集镇规划区外依照《关于印发彭泽县县城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府办字【2012】78号文件执行。
农民建房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建手续: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逐级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将村民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乡建所。乡建所自接收申请10日内会同国土所到现场实地踏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审查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属于拆旧建新的,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审批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县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属城区、园区控制范围内区域的拆旧建新户需提供危房鉴定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依照《关于转发〈江西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农办【2013】03号文件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革命烈士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补助标准:第一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对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65—1.9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属于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危房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3000元。
芙蓉墩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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