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热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9342|回复: 29

关于热线为谢正发动捐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安庆
本帖最后由 天煞孤星 于 2013-11-14 17:29 编辑

针对热线开办为谢正捐款倡议活动(http://www.pzrex.com/thread-61043-1-1.html),该活动开办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根据。

第一、首先彭泽热线并不是一个社会团体,也不是一个拥有具备接受或发动社会捐赠的法人,顶多只是一个不符合原工信部2号令开办的一个以个人名义备案的网络电子看板。
第二、社会救济是国家的义务,党是爱人民的,我党一度高度关注民生疾苦,红会及福利机构民政局每年度社会救助的费用在三公开支里不计其数,不要忽略了党和国家的贡献。
第三、一个作恶的人,老天向来公平的。http://www.pzrex.com/thread-61107-1-1.html 如果你一定要打破这种公平,那么人人皆恶。

我们老百姓每天给政府缴纳的税款,计划生育 的社会抚养费,这个那个的行政收费,应该有包含这种社会救助的费用吧。
让政府先捐,让领导先捐,让红会先捐,党的形象至上,政府的面子至上,红会的声誉至上,
政府捐,我就捐,领导捐,我就捐,红会捐,我就捐!
否则别和我谈生命至上!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11-1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发动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发动,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姑娘 发表于 2013-11-14 19:01
发动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发动,怎么办?

凉拌{:1_2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74:}{:17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4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叫停这种网络捐助的话,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无处可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爱捐就捐,不乐意的别捐,谁也不碍着谁,没有啥合法不合法!一切尽在自己心!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乔乔 发表于 2013-11-14 20:17
爱捐就捐,不乐意的别捐,谁也不碍着谁,没有啥合法不合法!一切尽在自己心!

乔美女就是个明理宁{:1_2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5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楼主太偏激了,不要动不动就扯到政府头上,由于国家财力所限,象这种情况政府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救助,如通过医疗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等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媒体主要分三大类:电波(电视等)媒体、平面(报纸等)媒体、网络(论坛等)媒体。彭泽热线论坛作为地方网络媒体之一而为困难群体呼吁与倡议,这是正能量的体现,有何不可,又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可以?
对于捐款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包括红十字会也只能是倡议,也没有强制的权力。因此楼主发这样的帖子只能说是哗众取宠,至于谢添患白血病该不该捐,愿不愿意捐则另当别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安庆
步步高 发表于 2013-11-15 09:09
媒体主要分三大类:电波(电视等)媒体、平面(报纸等)媒体、网络(论坛等)媒体。彭泽热线论坛作为地方网 ...

是不是哗众取宠,可能某些人更适应这个词。
至于媒体,所为媒体是指媒体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edium”,音译为媒介,意为两者之间。它是指人借助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或技术手段。也可以把媒体看作为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媒体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载信息的物体,二是指储存、呈现、处理、传递信息的实体。
至于是否拥有发动捐款的权利,建议你向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至于其余的,真不想评论!你的发言颇有文革风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彭泽热线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个人 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
本站不对网友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做出评价,也无权删除(反动、色情、政治、垃圾广告帖等除外)
假若內容有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络我们。我们将立刻从网站上刪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致最深的歉意。
本站法律顾问: 陈银山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