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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男子奸杀女警抢宝马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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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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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内,审判长对劫杀苍南女民警等一系列受害者的连环抢劫强奸杀人罪犯施某、叶某及吴某三人进行宣判,三罪犯均被最高院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完毕,三人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施某、叶某、吴某三人正是劫杀温州苍南女民警汪某某的歹徒。

2010年10月,施某、叶某、吴某三人决定把驾驶好车的女人连人带车绑架,得手后杀人灭口,还能将车卖掉大赚一笔。

后三人通过多次蹲点,选好开车路线及埋尸地点,同时准备好了假手枪、绳子、手套、胶带纸、铁锤、手电筒、帽子等相关作案工具。

10月7日下午,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了苍南一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正准备走向新买的宝马X1轿车驾车离开的汪某某身上。

三人趁汪某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某驾驶轿车飞快逃离现场。

驾车逃离途中,三人从汪某某包内劫取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ATM机上取得现金人民币2700元。

翻查皮包的时候,三人意外发现了一本警官证,这才发现他们的抢劫杀人目标是一名女民警。

三人最后交代,由于他们身上有明显特征,一人是结巴、一人手有残疾,因此害怕放了汪某之后,汪会记住他们的特征而报警。因此,在抢劫之前,他们就没有想过放汪某活着回去。

他们开着宝马直奔福建,并在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到一个埋尸地点。

在他们挖坑过程中,汪某曾向施正赞苦苦哀求:“求求你放过我吧,家中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然而施某并不为所动,还强行与汪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三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汪某某杀害,并劫取其佩戴的手表一只、项链一条、戒指三枚。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汪某某死亡,三歹徒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汪某某头部。

惨遭这三人毒手的还不止是汪某某,法院查明,施某等人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法院认为,施某、叶某、吴某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发表于 2012-6-2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炮打司令部,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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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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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该杀!!!{:1_249:}{:1_249:}{: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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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51:}{:1_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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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现在是杀得太少才累累出现这类恶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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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法海 发表于 2012-6-23 21:09
现在是杀得太少才累累出现这类恶性刑事案件。

不是杀的少,只是杀的不公开,没有起到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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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法海 发表于 2012-6-23 21:09
现在是杀得太少才累累出现这类恶性刑事案件。

赞同!
现在法律本身就松,加上权钱交易、贪污腐化,杀了人可以用钱买命,可以少坐牢,甚至可以不坐牢。
正应了那句话: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不是对当今的讽刺是什么?
犯罪记录成了发财的资本,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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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马当海尔专卖 发表于 2012-8-16 08:38
不是杀的少,只是杀的不公开,没有起到宣传作用。

有道理!
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到鸡被杀就会继续翻身。给它看看鸡是怎么死的,它马上就会变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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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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