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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般都会依法予以确认。但5月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在该县浪溪镇白圩村进行了一次公开宣判活动,达成离婚协议的原告章某与被告白某被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2006年12月,章某与白某结婚后,多年来一直未曾生育;2009年10月,白某难产之后生下一个漂亮的女孩。然而,祸不单行的是,白某难产之后已丧失生育能力、女孩经检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面对这不幸的双重打击,章某在女儿出生后的24天,选择了离家外出务工。
为了延续香火,章某与白某达成离婚协议,并给白某20万元经济补偿,对其女儿的抚养,双方一致决定送养给乡下的亲戚。
案件经过开庭后,法官发现本案当事人不仅离婚动机不纯,而且涉嫌遗弃的违法行为;针对辖区仍有不少群众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法庭决定进行一次现场公开宣判。
当法官庄严地将判决理由和判决不准许章某、白某离婚的结果宣读完毕后,旁听的群众中响起了一片雷鸣般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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