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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极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依法拘留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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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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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15年分别为三人担保了三笔借款,后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处李某对三笔借款共计九万余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及担保人李某均未自觉还款。三位债权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彭泽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接受谈话,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执行法官去到李某所在学校了解到了其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并依法冻结李某的工资账户。后李某在单位财务支取现金两万余元,并从其每月的工资中抵扣,但未如实向法院告知,在执行法官准备对李某被冻结的工资账户依法予以扣划时,发现账户余额与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不相符。遂找来李某到庭谈话,并敦促他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但李某一直称其无履行能力。鉴于李某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

为打击老赖生存空间,彭泽县法院构建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平台,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同时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司法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敦促老赖履行。

法官提醒:要慎重为他人担保,担保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家庭财产状况、资金的使用方向、还款能力、诚实信用等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担保涉及的金额要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忌碍于情面草率签字盲目担保或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进行担保,一旦做了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彭泽法院 作者: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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