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被司法拘留人全面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能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化解矛盾纠纷,使案件的执行取得进展。 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1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某村小学老师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的执行强制措施。为了更好的发挥拘留所在保障司法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优势,在依法将李某送拘时,执行法官向拘留所告知被司法拘留人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形,矛盾纠纷的焦点。希望通过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及拘留所的管理教育,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拘留所在了解到李某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后,由所领导牵头,对李某展开谈话教育,坚持耐心释法。循序渐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和情感关怀。并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针对李某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4月15日,彭泽县法院执行干警与县公安局拘留所管教民警在拘留所内对李某展开第二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李某的思想动态和履行意愿进行了解。被执行李某表示通过法院对其采取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及收拘后管教民警的教育和疏导使其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他已经与家人取得联系,家人正积极想办法凑钱并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当天下午,李某家人及李某涉及的三个执行案件申请人来到法院,双方表示已经协商一致,申请人同意在李某应给付案款数额上做出让步。在李某家人将案款如数交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依法解除司法拘留。 至此,李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三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这是人民法院与公安局“司法拘留协作联动”的一个缩影,彭泽县人民法院为全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 供稿:彭泽法院 作者: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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