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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锦华
刘华群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4000元人民币的悬赏金奖励。”11月1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面向全社会,发出该院首份执行悬赏公告。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克服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难查的难题,该院积极探索,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
附1:严锦华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罗建明等30余人申请执行严锦华及彭泽县黄岭页岩砖厂纠纷系列案,申请执行标的总金额为6732899.5元。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现公告查找严锦华(男,51岁,1965年11月23日生,汉族,原住彭泽县龙城镇龙城大道审计局小区5栋1单元102室,身份证号342826196511230858)下落。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执行局汤法官、陈法官联系。联系电话: 13979201982(汤)、15807023561(陈)、0792-5668957。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严锦华的下落,将给予4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附2: 刘华群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杨书宏等人申请执行刘华群民间借贷纠纷六案,执行案号为(2014)彭执字第303号、(2015)彭执字第80号、(2016)赣0430执192号、351号、352号、357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共计4023600元。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现公告查找刘华群(男,汉族,47岁,原住九江市庐山区长虹大道250号,身份证号360430196906081716)下落。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执行局赵法官、徐法官联系。联系电话:13970275621(赵)、15179217220(徐)、0792-5626976。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本院根据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刘华群下落的,将给予4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何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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