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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中心广场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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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聚焦 于 2014-12-5 11:16 编辑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12月4日,彭泽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联合牵头,彭泽县法院、检查院、老干局、烟草专卖局等13家相关单位在县中心广场举办“12.4”大型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大江网)彭泽讯,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法制宣传横幅、摆放法制宣传展板、设点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及发放法律手册等资料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本次活动除县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各自特色的宣传活动外,老干部局组织老年大学,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演出,获得了在场群众连连喝彩,进一步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面。

此次活动,利用大型LED屏滚动播放普法宣传标语,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赠送法律书籍150本,悬挂宣传标语15幅,展出宣传展板20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近1000人次受到法制教育。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直觉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发表于 2014-12-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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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现场很热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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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98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通过和公布施行的日子,长期被确立为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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