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因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6月12日,彭泽县黄花镇发生邻里之间因地界大打出手,后伤者起诉要求赔偿。11月1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孙某损失9120.5元;
原告孙某家与被告朱某家是多年的邻居,平时关系一般。两家人曾在外出务工期间,便将各自承包的相邻耕地给他人耕种多年。今年,被告朱某准备自己在家种地,认为自家的地与相邻孙某家耕地的地界有问题,是早已收回自家耕地的孙某占了自家的地,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谩骂。今年6月11日,被告朱某又因地界之事到孙某家讨要说法,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后打架,并将原告打伤。原告受伤后,入彭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自行到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现原告因赔偿事宜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开庭审理后,对双方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孙某因与原告承包的耕地地界问题发生纠纷而致伤原告,对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到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无医嘱,属于不必要的检查,是其私自扩大损失,此费用不予支持。综合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合理损失认定为共计人民币9120.5元。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周淑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