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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安全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三个确保”的目标,该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林区各乡(场、区)镇、村组印制下发了3000余份《彭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张贴在各地居民集聚地、街道、农贸市场、主要交通要道和进山路口,构建成密集的森林防火宣传网格,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通告中明确,自9月24日起至翌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坚决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对凡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来源:彭泽县林业局 作者:梁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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