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院服务企业的审判职能,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7月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上门走访,并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就保险诉讼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座谈会上,该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了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民一庭受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案件的数量及审理情况。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处理涉诉案件应注重调解,注重行使追偿权,行使免赔条款释明权等建议。
会议着重就保险诉讼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如关于驾驶的车辆与驾照准驾车型不符是否认定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问题,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医疗费如何理赔问题,关于财产损失认定的依据问题等。如车辆保险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客户都不服由保险公司单方决定的事故车辆维修标准。该院法官们认为,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单方出具的维修标准并不能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 此外,法官们还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就保险公司如何充分正确履保险告知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等有利于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保险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等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保险公司对法官上门走访活动表示欢迎,希望彭泽法院多开展类似活动服务保险企业,针对涉保案件下发审判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理赔标准和裁判标准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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