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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拖付货款13年 法院判决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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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承建住宅楼,从店家赊购材料,13年未付清货款,可谓是名副其实的“老赖”。6月2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杨间给付原告刘旺才所欠材料款3620元。
    2000年6月,被告承建彭泽县某单位住宅楼在原告处购买预制空心板,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5620元,2009年3月16日被告给付2000元,尚欠3620元被告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杨间催讨,13年的货款始终都无法讨回,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凭据索款,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结语: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普及诚信理念,经济社会将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13-6-2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老赖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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