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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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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彭泽县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三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彭泽县法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围绕建设“品牌法院,文明法院”的总体思路,践行文明兴院方针,以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工作中,该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各项措施。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利用干部大会、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向全体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宣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一套适合法院工作规律并具有特色的制度体系,做到期用制度管人、处事、治院。努力通过创建活动,把管理和创新提高到一个新层次,将全体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思想素质提上去;把大家的精神面貌振作起来,积极性发挥出来,把法院的整体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深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该院不断丰富创建载体。通过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措施,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法官工作人员争当文明法官,争创文明庭室,自觉保持司法行为文明、审判活动文明、审判场所文明、司法形象文明。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审判技能。注重发现、培养、树立一批政治业务过硬、工作实绩突出、大家普遍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用先进典型激励引导,让全体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该院突出创建重点,讲究实际效果。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该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大局,以创建文明单位、构建和谐法院为目标,以提高司法水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归依,推动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齐头并进。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布置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审判工作,保证了审判工作与文明创建二不误、相促进。

  为把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该院努力营造创建氛围。研究创建工作规律,准确把握创建工作动态,适时调整创建工作布局,紧紧抓住创建工作重点,及时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协调本院各部门创建工作节奏,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使每一名干警都成为人民法院形象的代表,给群众以信任感、信赖感。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带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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