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抵不住软磨硬泡而借钱给朋友,却不料朋友在还款时玩起了“躲猫猫”。5月3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原告朱湖与被告刘平是熟识的朋友,被告在乡下与他人合伙做收购棉花的生意,是收购棉花的股东之一。2009年1月14日,由于资金不够,于是找到原告,说自己资金短缺,若筹措不到资金,将被迫退股。原告表明借钱有担忧,听说被告最近喜欢赌博,输了不少钱,担心被告是借钱去赌博,遂没有同意。但被告多次找到原告软磨硬泡,并表明找自己妻子一起来,要原告相信自己。出于此种情况下,原告借款50000元给原告,同时被告出具借条,并注明月息1分2厘,于2012年12月30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时,原告去找原告时,却发现原告房屋早已卖与他人,后又多次找到原告工作单位,都不见原告人影,出于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不按约定还款,且对被告“躲猫猫”的态度已经让其对被告的诚信彻底失去信心,应当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承认借款及利息的约定属实,暂没有还款能力。希望能宽限一点时间,争取明年还款。因调解不成,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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