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近日,彭泽县人大对拟于今年出台的彭泽县“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初步审查。
据悉,该办法草案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公务接待管理、公车购置使用管理、出国(境)经费管理、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总共26条。该办法草案在“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支出口径、单位公务接待费控制原则和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管理与监督职责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诠释,对于进一步规范今后“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县人大建议:一、单位公务接待费可根据前三年支出平均数予以一定调减,调减比例要适度;二、目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一定难度,可确定一个适当的年度公务卡消费结算比例,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全面推行;三、对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先行进行查处,同时考虑对用于公务的私人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四、该办法草案一经通过,就得严格执行。县人大强调,该办法的制订一定要遵从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县人大将继续关注该草案的审议与修订,并最终进行备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