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流浪犬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区流浪犬管理,经研究决定实行城区流浪犬有奖举报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彭泽县城区范围内的流浪犬现象。 举报方式:拨打110或18720145107(陆)进行举报。 举报要求:举报人在城区发现流浪犬,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告知流浪犬的地点和动向。举报人须拍照留存,在领取奖励时提供。 奖励标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奖励领取方式: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彭泽县志愿者警务协助协会(龙城大道龙城医院对面志警工作站内)领取奖金,联系人李玉群1390792319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由彭泽县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彭泽县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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