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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禁燃时间及区域划分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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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上饶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彭泽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彭泽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禁燃时间


本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02

禁燃范围


东起南方水泥厂路口,经污水处理厂沿江边至第二自来水厂,经渊明小学沿秀水河至钓鱼台,沿江畔路至铜九铁路,沿铜九铁路至枫门王小区,经狄公路至火炬中学,沿环业路,经湖牛公路至南方水泥厂路口。

03

禁燃对象


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单位、酒店、宾馆、门店、居民以及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等。

04

禁燃种类


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05

奖惩规定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经查实,每起举报奖励100元,举报电话:110。2.禁止燃放对象违反《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3.禁止燃放对象违反《条例》规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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