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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关于开展对无牌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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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关于开展对无牌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无牌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3月28日起长期开展。

二、整治对象

  (1)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

     (2)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

  (3)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四轮(含)以上机动车。

  (4)包含在用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

三、整治重点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3)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4)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备案号牌上道路行驶。

四、具体措施

  (1)对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请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主身份证,到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对电动自行车请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迅速交报废机动车回收部门依法报废;对无任何法定手续的车辆,请自行封存或作报废处理。

    (2)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牌、悬挂假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置;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车辆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选择购买合规车辆,务必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是否为《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内的车辆,购车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希望全县交通参与者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看到通告后,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定要上牌持证驾驶,驾驶合法的车辆,安全文明出行。

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3月28日



  来源:彭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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