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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 九江彭泽县公安局一原副局长一审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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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微信截图_20190515103950.png       5月14日上午,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君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汪某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微信截图_20190515104006.png
    经一审审理查明: 2007至2018年,汪某君先后利用担任彭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彭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鲍锡亮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687万元。

    同时,汪某君身为公安干警,不正确履行査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鲍锡亮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无证经营一家加油站,为徇私利,有案不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柴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汪某君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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