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被执行人唐某与其前妻陈某与银行签订了一份《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因购车向银行借款8万元,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其诉至法院。在判决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期躲债,逃避执行。
2019年4月9日,彭泽法院执行干警电话通知唐某,要求其来法院履行承诺,但被执行人唐某不予理睬。执行干警在确定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后,迅速集合人员驱车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
在执行干警依法将唐某拘传回法院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协商,同时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后唐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向亲人筹措钱款,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及银行转帐等方式,履行全部案款37350元,该金融案件执行完毕。(彭泽法院 高玉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