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 彭泽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对汪鑫拒服兵役行为处罚的通告
汪鑫,男,1999年9月出生,彭泽县黄岭乡黄岭村人,经我县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后于2018年9月1日批准入伍至73101部队服役,入伍半个月后,汪鑫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并陆续递交了数份离队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乡镇武装部、家长反复教育无效后被部队以思想原因退兵。
当事人这种拒服兵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县征兵正常秩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汪鑫义务兵优待,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征兵期间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及退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10000元;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五)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
彭泽县人民政府 彭泽县人民武装部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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