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正在加班的彭泽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找到了被执行人邹某。执行干警在确定被执行个人信息后,随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与法警大队迅速集合完毕直奔被执行人邹某所在地,并成功将邹某拘传至法院。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时某与被执行人邹某一直有交易往来,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邹某在时某处赊购包装箱,双方经结算,邹某尚欠时某货款58219元。催讨无果后,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邹某承诺此款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付清。但判决后邹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长期躲债,逃避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将邹某拘传回法院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协商,同时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邹某态度坚决,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绝还款,故法院对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期间,邹某因接受不了拘留所里的饮食和环境氛围,主动承认错误并保证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亲人筹借钱款履行了还款义务,故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实行的拘留措施。(彭泽法院 高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