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彭泽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在外躲债5年多的被执行人韩某回家来做清明了,目前人就在家中。执行干警在确定被执行人信息后,随即组织警力并迅速集合完毕,直奔被执行人韩某所在地,成功将韩某拘传至法院。
据了解,韩某当年与人合伙经营装修业务,因经营问题与合伙人发生纠纷,被合伙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间的合伙关系、返还投资款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间的合伙关系,韩某返还合伙人投资款243148元,并赔偿合伙人损失48630元。
在判决后的5年多时间里韩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期在外躲债,逃避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将韩某拘传回法院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协商,同时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韩某态度坚决,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绝还款,故法院对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期间,韩某迫于压力,向法院承认错误,并于3月22日筹措钱款履行了还款义务。
彭泽法院 高玉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