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祭扫禁燃禁用塑料祭祀品的
通告
清明将至,为保护环境,打造绿色、生态、和谐清明,巩固文明祭扫成果,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低碳祭祀工作的通知》《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彭泽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要求全县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禁燃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
二、严禁携带塑料花、塑料发财树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三、殡葬用品经营业主必须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禁止销售塑料花、布花、绢花等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
四、对在清明禁塑禁燃中,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倡导鲜花祭扫、绿色祭扫、网络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
特此通告
彭泽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