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地图中查看3名执行干警早早出发,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将刚刚从外地回来的被执行人朱某拘传至法院,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熊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系债权转让关系,申请人与张某有借贷关系,申请人享有对张某的180万元债权,而张某对被执行人享有242.4万元的债权,因张某无力偿还申请人180万元的借款,在病故前,三方于2015年2月12日在彭泽县公证处签订《债权转让、债务承接三方协议书》,约定张某向申请人借的180万元由被执行人朱某给付,被执行人朱某同意承担该债务并向申请人出具欠条,该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公正有效。此后经多次催讨无果,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朱某应支付熊某借款180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朱某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裁判文书义务,但朱某一直声称自己在外地朱某、以没钱为由推脱,甚至法院依法进行了银行账户冻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项措施,也未能使朱某还款。14日清晨,承办法官收到申请人消息,称朱某刚刚从外地回到家中,遂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成功将被执行人朱某拘传至法院。法官耐心地给朱某做工作,但朱某还款态度消极,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绝还款,故法院对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彭泽法院 高玉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