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江西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名执行干警早早出发,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将被执行人邵某拘传至法院。
邵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王某以B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该公司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交由申请人承包。2011年6月A公司注销,王某按被执行人邵某要求向其指定账户上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后于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垫资将A公司的建设工程建完,但邵某仅支付了工程款206万元。后双方进行结算,被执行人邵某尚欠申请人王某工程款2619878元,并于2012年4月向王某出具一张欠条。经多次催讨无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邵某应支付王某工程款2619878元。判决生效后,邵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邵某早已离开住所下落不明,邮寄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未能送达成功。执行法官先后三次运用网络查控和线下房产查询等手段查询财产,均一无所获。执行法官根据自多处打探来的消息猜想被执行人应该还在彭泽县内,故赶往被执行人迁址之前的老家去寻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多方走访,得到消息称,被执行人邵某可能居住在某小区内,执行干警当即驱车前往,经过连续蹲守,终于在1月31日清晨,成功将邵某从被窝揪出,拘传到法院。法官耐心地给邵某做工作,但邵某态度坚决,以无执行能力为由拒绝执行。
为维护法律尊严,督查邵某早日履行义务,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彭泽法院 高玉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