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府办字〔2018〕120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泽县百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激励计划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彭泽县百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激励计划》已经第80次县长办公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0日
彭泽县百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激励计划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彭泽县百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激励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建立奖励机制,制定激励计划,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形成优秀人才争先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创新型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激励对象
1.十名优秀校长。其中高中校长1名,初中校长4名,小学校长4名,幼儿园(含特教学校)园(校)长1名。
2.六十名优秀教师。其中高中教师22名,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20名,幼儿园(含特教学校)教师3名。
3.三十名优秀班主任。其中高中学校班主任共10名,初中学校班主任9名,小学班主任10名,幼儿园(含特教学校)班主任1名。
三、激励形式
1.授予荣誉。对获选者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彭泽县教育管理之星”“彭泽县教育教学之星”“彭泽县教育育人之星”称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表彰。
2.物质激励。由县财政每年安排彭泽县优秀教育工作者激励计划专项资金,并整合社会捐赠等,滚动结算。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用于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奖项设置
1.优秀校(园)长每人奖励5000元;
2.优秀教师每人奖励5000元;
3.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5000元。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优秀校长,授予“彭泽县教育管理之星”称号。
1.优秀高中校长:
(1)质量评估40分。依据《彭泽县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对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本科录取计划,按学校完成的比例计分。
(2)学校管理60分。在市教学常规检查中获得优秀单位得10分、优胜单位得5分;市、县教育局组织的其他检查、评比,则按市级、县级奖计分,按照检查次数均分,第一名满分,以1分递减。
(3)加分项。学校获市级评估单项奖得10分、综合奖得20分;学生高考总分排位全市前10位,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9分,以此类推;教师或学生在全国、全省性创新型大赛中获一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二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教师的科研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10分,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5分。教师、学生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团体活动,按照等级加分,一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二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4)年度内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优秀初中校长:
(1)质量评估40分。依据《彭泽县初中质量评估方案》,学校初中质量评估总分及教学检查总分全县第一名为40分,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2)学校管理60分。以市、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检查情况为依据,按市级、县级奖计分,按照检查次数均分,第一名满分,以1分递减。
(3)加分项。中考学生个人总分在全市排名前十位加分,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4分,以此类推;教师、学生在全国、全省性创新型大赛中获一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二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教师的科研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10分;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5分。教师、学生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团体活动,按照等级加分,一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二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4)学校中考质量评估必须在全县中等以上。
(5)年度内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优秀小学校长:
(1)质量评估40分。依据《彭泽县小学质量评估方案》,学校获小学质量评估总分第一名4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2018年评估方案只计算质量监测成绩)。
(2)学校管理60分。以市、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检查情况为依据,按市级、县级奖计分,按照检查次数均分,第一名满分,以1分递减。
(3)教师或学生在全国、全省性创新型大赛中获一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二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教师的科研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10分,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5分。教师、学生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团体活动,按照等级加分,一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二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4)学校质量评估必须在全县中等以上。
(5)年度内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4.优秀幼儿园(含特教学校)园(校)长:
(1)幼儿园(含特教学校)能执行相关办学标准,规范办学,办学质量高,社会反响好。
(2)年度内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在全国、全省性创新型大赛中获一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二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教师的科研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10分,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加5分。
(二)评选优秀教师,授予“彭泽县教育教学之星”称号。
候选教师必须在我县工作三年以上,先由教师按照评分细则自评,再经学校审核,报初审小组审定,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得分排名,评选60名优秀教师。具体细则如下:
1.指导(辅导)教师奖:教师年度内指导或辅导学生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按比赛项目不按获奖人数累计)。
2.教学论文奖:教师年度内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按国家、省级分别计5分、3分(按篇累计)。
3.教育科研课题奖:教师个人年度内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教改中,所主持研究的课题在国家、省、市级结题分别计30分、15分、5分。
4.业务竞赛奖:教师个人年度内参加优质课教学比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教师个人年度内参加说课、教学技能、“一师一优课”、教学案例和电教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比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
5.教学质量奖:教师所任教的学科质量监测成绩在本校或在片区中位居前列;高中教师所任教的学科成绩在学校乃至全县名列前茅;如学校只有一个教学班,该教师所任教的学科,义教学校与片区相比、高中在同类学校相比,均分排名倒数第一,则不能享受该荣誉。
6.个人荣誉奖:教师本人年度内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教育教学类评比中,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分别计10分、5分、3分、1分。
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优秀班主任,授予“彭泽县教育育人之星”称号。
1.推荐候选人:由各幼儿园(含特教学校)、小学、初中推荐1-3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高中学校推荐不超过6名。
2.评选条件:
(1)班主任敬业爱岗,师德高尚,深得学校师生的好评;
(2)班主任工作出色,班级考核在学校各项评比均为优秀;
(3)所任教班级,在国家、省、市、县的各项活动中按照获奖等级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按比赛项目不按获奖人数累计);
(4)高三班主任,所教班级(按照进口看出口)本科录取率超出全县比例。
3.考核评定:由县教育局成立初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定。如教师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以及所评选班级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顺延至下一名。
六、方案说明
1.彭泽县百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
2.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人选进行初审、复核;所有参选者不重复评选。
3.由县教育局牵头,邀请县人社局、财政局、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支持教育的社会爱心人士共同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表彰人选。
4.表彰人选报经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
5.每年教师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对获选者予以全县表彰。
6.此方案试行一年,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
来源:彭泽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