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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网讯 2012年姚某在星子县新池镇承包砂矿,租赁张某等人铲车,租赁费及相关欠款累计18万元,张某等人多次催讨,姚某却使“拖”字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姚某依然我行我素,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干警经过多次查找,终于找到姚某,姚某却声称没有财产履行义务。后经查询,姚某有小轿车两辆,并依法进行扣押查封,后经司法拍卖偿还部分案款,但依旧不够履行全部偿还义务。
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决定对姚某进行司法拘留,2018年7月16日,在被拘留八天后,姚某家人带着筹集的10万元赶到法院,至此该系列案件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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