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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公安局关于“朱某被伤害一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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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县公安局关于“朱某被伤害一案”的情况说明
近日,我县网民朋友在互联网上反映我局东升派出所关于受理“朱某被伤害一案”的帖子,引起县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小组对相关案情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2017年4月28日,彭泽县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接到110转警称:东升镇郭桥村黄金桥组有人打架。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伤者朱某送到东升卫生院医治。经查:2017年4月中旬,朱某在欧阳某等人处购买风景树,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欧阳某等人用菜刀将朱某砍伤,经法医部门鉴定伤情为轻微伤。目前,涉案人欧阳某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此,非常感谢网民朋友对彭泽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彭泽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5日
发表于 2017-5-1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什么情况?{: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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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9:57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已经行政拘留罚了款说明已经处理完了!怎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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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就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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