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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彭泽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办理户籍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冒用他人信息办理身份证件的案件。
当天,该县太泊湖农业开发区泊湖村村民方某(男,45岁)到派出所户籍室,称自己的二代身份证丢失,要求补办身份证。户籍民警在核对信息后发现,方某的户籍信息未办理过身份证。
经反复询问,方某终于承认,自己于2009年冒用了弟弟的户籍信息办理了身份证,并一直使用至今。现因工作需要,申请重新办理自己的身份证。
黄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七第一款之规定,对方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并收缴了其冒用他人信息所办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来源:中国江西网讯 胡燕、钱立新、记者周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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