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彭泽县道路主干道上经常能看见各式各样的微型电动汽车在路面行驶,这些电动汽车车身通常较小,穿梭于机动车道上,有的车身上贴有“电动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等字样,这些车辆在给城区道路造成通行压力的同时,也因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员不懂交规,引发了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交警查处两起新能源电动车不悬挂号牌违法行为
3月6日,驾驶员驾驶四轮电动汽车因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结果被正在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当天上午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正在辖区龙城大道老交通局路段执勤早高峰交通岗,疏导纠违,在穿行的车流中,执勤民警发现有辆白色江铃微型电动轿车未悬挂机动号牌,正大大方方地在路面行驶,即刻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在随后的例行查检中,发现驾驶员不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而且还没有驾驶证。见有民警上前检查,驾驶员立即从车辆后备箱拿出了车牌,急忙为自己辩解说:“我的车是电动车 牌照挂不挂无所谓,不知道一定要挂车牌”等原因开脱。
3月7日早上7时40分许,县城中队巡逻时又发现一辆白色新能源电动车未悬挂车牌,并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交警询问驾驶员有没有上牌,驾驶员回答:“上了牌,在后尾箱没有挂,我是电动车不知道一定要把牌照挂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而两位车主未按照规定悬挂车牌照,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彭泽交警温馨提醒,凡能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上查询到车型的电动汽车,均可在指定地点登记上牌,并按机动车统一规范管理。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是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1以上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所以广大群众购买此类车辆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新能源电动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