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湖口县将被执行人柯某控制起来,并带回彭泽县法院,在法律的威慑下,柯某还清六万余元欠款。
2015年,柯某与张某一直有生意上的往来,张某向柯某提供分散染料,未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柯某向张某提供欠分散染料货款79950元,后在张某的催告下,归还了10000元,余款多次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柯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货款69950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柯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柯某的态度极其恶劣,玩起了“躲猫猫”,通过网络查控也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6月7日,县法院执行干警无意中得知柯某在湖口县经营卖地板的生意,便心生一计。后来,执行干警找到一名欲前往柯某处购买地板的群众,并与该员协商一致,约柯某前往某小区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湖口县某小区柯某露面,执行干警立刻将其控制起来,于当晚带回县法院,柯某摄于法律的威严,及时联系妻子等亲人,将所欠款项还清。(彭泽法院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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