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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哥仍来骚扰,女子向彭泽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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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哥仍来骚扰,女子向彭泽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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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24-1-2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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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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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法院
人身保护令
—四泽相融 泽润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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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离婚了,但前夫经常来骚扰、辱骂甚至威胁我及我的亲属朋友,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该怎么办呢?”
昔日恩爱夫妻,离婚后变仇敌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前夫不断的纠缠、骚扰,因双方已断离家庭成员身份,是否不再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实际并非如此,离婚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或面临纠缠、骚扰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案例
小红和小彬结婚二十余年,生育了一男一女,本是儿女双全、幸福祥和的美满家庭,但一次次的家庭暴力撕碎了这个家的温馨,也离间了夫妻感情,最终小红向彭泽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的婚姻关系也走向了终结。
原以为小红和小彬会因感情的结束,重新拥抱新的生活。谁知,离婚后的小彬对小红心生怨怼,时常到小红的工作、生活场所逗留,对小红进行骚扰和辱骂。小红不堪其扰,选择报警并求助县妇联。县妇联建议小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第一时间畅通绿色渠道,提前衔接彭泽法院。
法院收到小红的申请后,依托反家暴联动机制,邀请县妇联、龙城镇派出所、黄花镇派出所、狄公湖社区列席参与案件事实调查。经审查,小红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小彬对小红实施暴力;二、禁止小彬骚扰、跟踪、接触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小彬在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出后,依法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县妇联、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小红的一场“噩梦”终于结束
。
法官提示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不仅限于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离婚或分手后遭受暴力或类暴力侵害的妇女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ND
文字|钟一
编辑|朱心思
审核|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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