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
创建活动的公告
为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治理和优化消费环境,提高经营诚信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进一步营造诚信、文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创建范围
在我县区域内依法登记,与消费密切相关,通过市场流通或者网络交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法经营者。重点对县主城区(龙城镇、芙蓉墩镇、黄花镇)和旅游景区的相关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样板。
二、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截止2018年8月30日。
三、统一标识
获得创建资格的经营者,通过“三亮”,即亮标识、亮承诺、亮身份,使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在观感上有显著差别,方便消费者选择更放心的经营者,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获得创建资格的经营者如有违反相关放心消费承诺五项制度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的,将予以期限摘牌,进行通报,五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公平、公开原则,1.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请;2.初选汇总(受理机构对申报资格进行初选汇总);3.考核评定(对入选经营者进行考核评定,确定预选名单);4.组织网络评选(通过微信等网络媒体对预选经营者进行群众投票);5.确定入选名单征求部门意见(将入选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6.公示获得创建资格名单,接受社会监督;7.统一授牌;8.后续监管。
五、创建咨询方式
相关详情可咨询县消协办(0792-5624618)及彭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龙城分局、黄花分局、芙蓉分局。
彭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彭泽县消费者协会
2018年7月27日 |